学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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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兰州装备制造技师学院东校区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5
经营书编号:2020—1 兰州装备制造技师学院东校区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公告 为了提升本校后勤管理水平,改善食堂饭菜质量,方便师生就餐,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本校东校食堂经营权进行社会公开承包。现将本次承包经营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校及食堂的基本情况本院隶属于兰石集团公司,业务归属省人社厅,东校区位于七里河区敦煌路888号,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50余人,食堂位于校园内,面积200平方米,水电暖均正常,食堂和餐厅为全新装修,食堂经营全部设施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学院不负责设施的投入。主要的服务对象为本校学生,兼顾部分教职工就餐。 二、经营承包期限 2020年6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承包形式 本次采用通过学院网站公开发布承包信息,对符合条件承包人通过现场综合评价评判确定最终承包人的方式进行。 五、承包人要求 (一)主体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能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3、具有丰富的餐饮经营经验和良好信誉,熟悉中、高等院校餐饮规律,有中、高等院校餐饮经历,近3年内无重大违规和不良记录。 4、具有维护学校校园稳定的目标意识、良好的抗压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具备学校餐饮所涉及的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以及安全应急预案。 (二)评价文件的主要内容 1、承包人概况、承包费用、经营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安排、经营优势、服务承诺、经营业绩、经营保证条件等。 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3、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4、承包经营队伍资质,厨师证、服务员健康证等。 (三)其他要求 最终承包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按通知书上的内容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与学院签订承包合同,并交纳安全管理和承包费。逾期不签合同或违反现场综合评价时的承诺的,学院有权取消对方承包资格。 六、承包须知 1、承包人须具备承包主体资格方可参加承包。 2、承包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承包资格。 七、承包人的确定及现场综合评价 初选:评价小组对承包主体及委托人的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初选出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 终选:评价小组根据承包人提出的经营思路、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跟入围者当场交流,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选定最后的承包人。未选定承包人的原因学校可不作解释。 八、综合评价日程安排 承包资质及资料送达时间:2020年5月27日 综合评价时间:2020年5 月29日 联系人:朱老师0931—2343389 技师学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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